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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6 11:56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高学会〔2023〕2号),现将我校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由申请人所在院校,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发展实际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课题为限额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推荐1项参与省上评选。

2.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此次课题。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3.省高等教育学会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四、研究周期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每项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3.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时间安排

个人项目申报: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

项目评审及公示: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7日

项目汇总上报:2023年5月18日

2.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A4正反面打印,1式3份),于2023年5月12日12:00前报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薛雨oa邮箱。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薛雨联系(电话:2332020 65909)。

附件:1.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已下载
附件【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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