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确保我校师范专业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学校制定了《商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的要求,研究制定《商洛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3日(第十五周周五)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督导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辛建军OA邮箱。学校将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 《商洛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参考模板)
教务处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