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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及编制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10-12 17:31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编制发布高等学校 2020-2021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22 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udb.heec.edu.cn/。

2.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填报。

3.统计时间:

(1)自然年,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年,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4.工作进度:

(1)10月22日前,相关部门完成基础表数据填报(表1-1至1-7-2)。

(2)10月29日前,各部门完成所有数据表填报。

(3)11月5日前,学校完成所有数据审核、校验,并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二、质量报告

1.内容要求

(1)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2)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生师比,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3)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 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 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的课程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全校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 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情况。

(4)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 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5)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6)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7)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8)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2.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 2 个汉字符。行距 20 磅。

(6)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7)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三、总体要求

1.本次数据填报均为网上在线填报,直接关系着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填报人员要认真负责,按照《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内容分解表》(见附件2)及分配的填报用户名准确填报,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所分配的审核用户名登录进行审核(见附件3)。

2.各部门填报人员请仔细核对、查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1版新变化(见附件4),以免出错。

3.各二级学院及协助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4.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有关数据后,应在《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见附件5)上签署意见,由各责任部门连同所负责填写的数据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5:30之前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

5.负责质量报告编制的部门,按照《商洛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分解表》(见附件6)及内容、格式要求,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5:30之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领导签字)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OA万茗邮箱。

6.附件7《商洛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依据2020年数据编制,仅供相关部门参考,注意保密。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内容分解表

3.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用户名分配表

4.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1版变化情况汇总

5.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

6.商洛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分解表

7.商洛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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