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和基本途径,是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推进我校审核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6-2017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不参加评估。
二、具体安排
1.自评阶段(2017.7.12——2017.9.10)
各系部依据《商洛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认真组织各课程组分析、总结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做好各课程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以便备查),填写《商洛学院课程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报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验收阶段(2017.9.10——2017.10.11)
各院部成立课程评估工作组,根据《商洛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各课程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在教学运行的基础上,对课程自评结果进行审核验收,形成本院部课程评估总结报告(包括本次课程评估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等),填写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将总结报告、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课程自评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备案。
3.学校专家组抽查复核阶段(2017.10.12——2017.10.17)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院部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抽查评估等级为优秀和不合格的课程,形成学校本科课程评估总结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课程评估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评估涉及的课程多,工作量大,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加强自评过程管理,严防流于形式,评分要有理有据。
3.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各院部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或措施,督促改进,加强建设。
4.各院部做好相关资料及电子文档保存工作,包括评估自评表、自评总结报告、自评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并将自评结果汇总表与2017年10月11日前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7年7月5日
附件1:商洛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商洛学院课程评估自评表
附件3: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