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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评选的通知
2025-10-28 17:52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陕西省成果评选的通知》(陕教科规办〔2025〕10号)相关安排,现将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不得与“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见附件3)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见附件3)

(二)按照相关规定,本次陕西省参评成果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线下申报、专家评选方式进行,省属高校每校限报5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相关要求,《专区申报评审表》必须采用Windows系统的Word格式填写,一式6份,A4正反面打印。

2.申报成果主体及佐证材料6套(1份原件、5份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分别装于档案袋中,并标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书稿复印件仅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即可,并在显著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时间:专区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主体及佐证材料等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3日(下周一)12:00前报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专区申报评审表、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请发至薛雨oa邮箱。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2.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参选汇总表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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